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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XX:
因你们长期旷工,经通知后仍未到岗工作,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有关规定,公司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解除与你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。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续,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,由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你自行承担。
卢庆伟,身份证号:XXXXXXXXXXXXXXXXXX
张建伟,身份证号:XXXXXXXXXXXXXXXXXX
吕红章,身份证号:XXXXXXXXXXXXXXXXXX
特此通知。
XXXXXXXXXX有限公司
XXXX年XX月X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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